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完善分时电价办法
由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正式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提出,我国将研究建立促进能源节约的燃油税收制度,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与此同时,将根据资源条件和市场变化情况,适当提高有关资源税征收标准。国务院还专门就制定和实行节能税收优惠政策与相关部委进行了协调。
一方面,要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节能产品目录》;另一方面,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列入《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尽快报国务院审批。为了切实达到节能降耗的目标,《决定》措词严厉地提出,对于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将一律不予以审批和核准。
依靠市场手段保障节能政策实施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一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上述政策导向意味着,我国的“节能降耗”终于从众多民间组织的强烈呼声,升格为国家能源战略触手可及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能源基金会副主席、驻中国首席代表杨富强博士认为,我国政府此前虽然也在不断提及节能降耗,并发布了不少引导性的措施,但是由于这些措施之间缺乏协调性和长效激励性,因而实施效果不佳。
中国能源研究会秘书长鲍云樵表达了与杨博士相近的观点。他说,我国虽已制定《节约能源法》,还出台了节能中长期规划,但由于这些法规缺乏操作性,强制力度不足,节能效果并不明显。事实上,由官方不久前公布的数据也已凸现出上述尴尬所带来的后果———今年上半年,我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8%.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的事实,意味着中央在年初制定的实现全年能耗下降4%的节能目标面临严峻挑战。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效率中心主任郁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陈了对新政策能否突破操作性难题的期望。他说,“节能降耗我们喊了很长时间,但相关政策出台得太慢,跟不上形势的需求。
十一五规划纲要已公布很长时间了,但一直没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鼓励节能的政策措施出台。”值得提及的是,从此次发布的《决定》来看,依靠市场手段来保障节能政策深入实施的信号颇为明亮。譬如,《决定》将深化能源价格改革提到了重要位置。具体来说,今后,国家将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继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全面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政策。
必须建立有利于节能的机制
杨富强博士认为,节约能耗将会成为我国整个“十一五”期间的经济主题。因此,必须通过深入多方面的改革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节能目标的实现。在他看来,政府应当设立相关管理机构,包括技术研究机构、评估检测机构、规范服务公司。
政府在规范市场方面应该做一个引路人,切实使得金融、税务、财政等各部门统筹协调,制定相关法规政策,给节能降耗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一直以来,我国开展节能工作主要以行政命令为主,缺乏以法律与经济手段为主构建的长效机制的保障。”上海交通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的罗永浩教授也认为,如果没有建立一个有利于节约能源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以及企业就不会有节能的内在动力。采访过程中记者注意到,在对节能战略未来的谋划上,专家和业界人士除了提出要从长远机制上找寻突破口外,也有相关人士认为,如果不能有效控制一些垄断性高耗能行业的近乎暴利的利润水平,国家能耗控制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中国建设银行研究部的赵庆明就表示,“目前,我国能耗大户主要集中在垄断行业和资源、能源性行业,如石化、电力、煤炭等行业,如何有效降低我国单位GDP能耗水平关键在于这些行业。” (摘编自《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