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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电关停 需加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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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2007-04-04 14: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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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小火电关停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政府重视,企业负责,各方关注,具体的关停实施方案也将于3月底正式上报。然而,今后四年要完成约6000万千瓦(小燃煤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燃油机组700万~1000万千瓦)的关停任务,必须充分发挥电力监管的作用,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如期实现“十一五”小火电机组的关停目标。《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也指出,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小火电机组监督管理,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的,不予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作为电力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电力监管机构要把加强小火电机组关停监管纳入日常工作之中,与有关部门和企业一起,共同推进小火电关停工作。 加强对小火电关停的监管,要充分运用许可证管理这一手段。颁发及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是《电力监管条例》赋予电力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因此,要对属于关停范围内的小火电机组,暂停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已经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但属于关停范围的机组,要适时撤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对未按程序审批或核准以及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新建小火电机组,或者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机组,不予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 加强对小火电关停的监管,要积极推进发电统一调度工作。应该看到,在小火电关停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通过安排发电机组的具体运行方式,甚至运用解网手段,能够发挥直接作用。这项工作本身,就是引入了竞争机制,发挥了市场作用。因此,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发电调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调度机构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动发电调度方式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方向改进。 加强对小火电关停的监管,要对发电权交易进行有效监管。根据相关部署,把小火电机组发电量指标转让给大机组代发的发电权交易,将在小火电关停中发挥重要作用。而目前,发电权交易尚在探索过程中,其运作规则、操作方法、管理方式、协调机制等还有待健全。因此,电力监管机构要密切关注、合理引导、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 关停小火电,关系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关系电力工业节能减排和健康持续发展,更关系到全国“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加强对小火电关停工作的监管,电力监管机构义不容辞,也必将会大有作为。(苟慧智) 《中国电力报》 (200703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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